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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比自己小14岁的妻子蒋某在2023年3月选择了分居。分居后不久,蒋某与已婚男士陈某开始同居,后者已婚且有孩子。这一行为使得王某心中积怨,加上他对妻子与陈某关系的不满,情绪愈发激烈。2024年2月21日,王某与妻子及陈某之间发生了冲突,三人一度前往派出所调解,经过调解后,王某不满地发信息给妻子,让其与陈某分手,否则就会致命,蒋某对此置若罔闻。
王某心中对陈某越来越怒火中烧,遂策划杀害对方。2024年2月23日,王某在陈某住所附近潜伏,待陈某驾车到来时,持刀对其进行袭击,致使陈某重伤后逃离现场。尽管后被送往医院急救,最终仍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。法医报告显示,陈某因颈部和胸部受到锐器刺伤引发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事后,王某主动到警方报案。
2024年12月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刑事判决,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,判其无期徒刑,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法院指出,该案源于家庭矛盾升级,并认为陈某在案件引发中有一定过错,故适度从轻处罚王某。随之,陈某的家属对王某及蒋某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合计358万余元,认为蒋某的行为也需承担责任。
然而,法院审理后认为,尽管蒋某的婚外情为事件埋下了隐患,但其并没有与陈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家属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,因此不支持对蒋某的索赔。同时,王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,陈某的亲属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、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同样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未予支持。经过审查,法院认定陈某亲属因应对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、丧葬费等费用总计87236.02元。最终,法院裁定王某需赔偿该金额。